您现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业务指南/用水常识

积极举报偷盗水行为

发布时间 : 2021-12-30 阅读次数 : 6510


(1)什么是盗用城市公共用水?
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下列非法手段,盗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1无用水计量器具或不通过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盗水的;
○2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用户盗水的;
○3拆除、破坏、伪造用水计量器具,倒装供水计量装置的;
○4非法充值结算水表磁卡的;
○5非消除火灾原因,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的;
○6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7工程施工及其它人为损坏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供水设施的或机动车撞断消防栓逃逸的;
○8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9擅自在供水干管、支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地下安全防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危害供水安全的;

○10用其它方式盗用城市公共用水和违章用水。


(2)为什么用户不得私自移动水表位置?
水表安装位置是根据建筑设计而定的,水表产权属水务公司,如私自移动表位,会影响日常的抄表和水表养护,甚至会损坏水表引起邻里纠纷或造成用水困难。因此,为确保居民正常用水,用户不得擅自移动表位,否则将按违章处理。


(3)对举报违法、违章用水行为有何奖励?

依据徐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举报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及报漏奖励办法(试行)》,举报违法、违章用水行为的第一人,经查证属实的,按举报案例每起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元-500元,另外,符合奖励标准的,还将按追缴回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一定比例追加奖励举报人。具体情况由稽查队现场核实后进行处理。
下一篇:没有了